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養犬管理工作,提高服務群眾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新修訂)第六條規定和南寧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重新確定禁止養犬區、養犬重點管理區、養犬一般管理區及設置犬只活動場所相關問題的通知》(南養犬辦通〔2015〕06號)要求,縣人民政府召集各相關職能部門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上林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確定禁止養犬區、養犬重點管理區、養犬一般管理區、犬只固定活動場所范圍及攜犬出戶相關規定的通告(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以下簡稱《通告》),重新劃定了在我縣不同區域養犬的管理等級及在養犬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應當遵循的相關規定。
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讓《通告》的實施既最大限度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又方便群眾養犬,現將《通告》的征求意見稿全文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15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通過信函方式或電子郵箱方式,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意見或建議。
(1)通過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送至:上林縣大豐鎮116號上林縣人民政府二樓辦公室(郵政編碼:5305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養犬通告》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并請在郵件標題上注明“《養犬通告》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上林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確定禁止養犬區、養犬重點管理區、養犬一般管理區、犬只固定活動場所范圍及攜犬出戶相關規定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上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