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尾與明澄大道交匯處縣政務服務中心大院。
郵政編碼:530599
門戶網站:無
聯系電話:0771-5222362
傳 真:0771-521136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事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窗口。
單位投訴電話:07715222362
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771-5229611(縣政務中心),0771-5225221(縣監察局)。
辦事窗口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1、項目名稱: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2、實施主體:上林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審批對象: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的鄉村醫生。
4、審批依據:2003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386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5、審批條件:2003年8月5日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的鄉村醫生,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后,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1)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2)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6、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7、審批費用:不收費。
8、需提交的材料:
(1)首次注冊:
1)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3)申請人6月內的健康合格證明(二甲醫院體檢表);
4)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
5)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或由鄉鎮衛生院出具的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證明或廣西衛生廳頒發的《鄉村醫生中專水平考試合格證書》;
6)申請人身份證明;
7)村醫療機構擬聘用證明;
8)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交前面1)、2)、3)、6)、7)款材料外,還需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
重新注冊:鄉村醫生中止執業活動2年以上的,應當重新申請執業注冊。
(2)變更注冊:
鄉村醫生變更執業地點,應出具擬聘用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擬聘證明,到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后的執業地點不在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轄區的,應先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再到擬執業的村衛生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執業注冊。未取得新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前,不得從事執業活動。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者,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再注冊。
所交資料均要求A4紙打印(復印件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凡要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9、審批法定時限:當日辦結。
10、審批承諾時限:當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