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社會保險業務群眾辦事指南
申請確定為南寧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機構)(71)
一、申報條件
符合《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桂人社發〔2017〕8號)規定。
二、申報材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原件1份;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驗原件;
(三)醫療機構科室構成及人員花名冊,原件1份;
(四)屬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
(五)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驗原件。
(一)市本級非基層醫療機構
窗口辦理: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社保定點服務科
地 址:南寧市東悅巷6號2樓223室
(二)市本級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一體化管理的村衛室) 在所屬城區(開發區)社保中心經辦業務窗口辦理;
(三)各縣(含武鳴區)醫療機構在所屬縣(含武鳴區)社會保險事業局經辦業務窗口辦理。
四、辦理流程
受理(即時)→初審(10個工作日)→復審(原則上每年7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別集中確定一次)→公示(5個工作日)→結果反饋(即時)。
五、辦結時限
從申報截止之日起60天(截止日期:上半年為5月31日,下半年為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