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尾與明澄大道交匯處縣政務服務中心大院
郵政編碼:0771-530500
門戶網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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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窗口:上林縣政務中心教育綜合窗口
單位投訴電話:0771-5222365
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771-5229611(縣政務中心)
0771-5225221(縣監察局)
辦事窗口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教師資格認定;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1995年12月12日頒發的國務院令第188號《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四、行政審批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合格學歷。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要求具有中師(幼師)畢業以上學歷,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要求具有師專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普通話水平要求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
(四)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要求在認定機構指定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體檢,體檢結論合格;
(五)取得教育理論考試和教學技能考試合格證書(師范類畢業生除外)。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戶口在本縣,并符合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六、申請材料
(一)教師資格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二)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
(三)體檢表(原件1份);
以下原件經認定機構核對后退回:
(四)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五)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六)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七)普通話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八)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的筆試和面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九)免冠彩色標準相片(4x3cm,1張);
(十)招生計劃、錄取名冊、教學計劃(僅師范畢業生需要提供,應屆生集體統一提供,歷屆生由本人提供)。
七、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2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9611
投訴電話:0771-5222365
表格下載: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 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表